就政治和法律方面的改革而言,有几项主要举动或新生事物值得注意和高度评价。第一是在去年底强调宪法权威之后法治国家的建构则更上一层楼;与此相关联,出现了公民以及律师建议对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立法审查、法官尝试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等积极的反应,也出现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诉讼案件,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非常恰当的契机、突破口以及动力装置。第二是行政行为方式的合法化与合理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雷厉风行抗非典的过程中,一方面导入官员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另一方面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推动各部门转向服务式行政,有关步骤显得大胆而稳健。第三是对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的定位进行了调整,并可望在宪政的框架内逐渐促成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新的良性互动。第四是中国共产党正在致力于自我改革、以身作则、通过推行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述职等方式推动党内民主化,进而带动国家整体的民主化。把以上内容归纳起来,就是违宪审查、有限政府、参政竞选、党内民主这四大改革,涉及了立法、司法以及行政之间等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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